儒家与医学的亲近关系,在今天往往被认为是一个毋庸置疑的自明命题。但这种关系的建立其实相当晚。把儒家与道家对医学的态度对比会发现,道家从一开始就是亲医学的;而儒家对医学的兴趣迟至11-12世纪才变得显著。今天人们熟悉的儒、医不分的观念,例如“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或“医者仁心”,实际是宋以后形成的、相当晚近的历史产物。
一个晚近历史产物被当作“自古以来”的一贯立场和经验事实,这个现象提示我们探查它背后的机制和原因。放在孔子以降两千五百年儒家大传统中考察,儒与医的亲缘性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年轻”的小传统。它挑战了儒家此前的某些特定信念,同时又赋予这些信念以新生命,构成更高层次上的重新诠释。这种新诠释自17世纪起被儒家学者和中国医学界普遍接受,永久影响了此后直至当代华人世界看待儒家和理解医学的方式。这个“年轻”传统的强健生命力令人惊奇。
宋代儒医现象有两个研究进路。一个是从外部看,即医疗社会史,在汉语学界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台湾“新史学”运动中“生命史学”研究群体的工作为代表。另一个是从内部看,即思想史,也即余英时主张的“内在理路”。儒医在两宋时期兴起,历史学者归纳的原因包括:1)统治者的个人偏好、国家政策导向、和行政官员的特定措施影响士人风气;2)卫生资源短缺迫使人们寻求自我治疗;3)科举竞争加剧促使士子寻求举业之外的其他出路;4)出版业繁荣使医籍更易获得;5)理学的影响使士人普遍认可医学的价值。不过,从现有研究看,历史学者似乎在概念上过分强调了儒家伦理与医学伦理的一致性,把儒家对医学价值的认可当作一个理所当然的先验事实。本文希望尝试的是第二种进路,即从近世儒学思想演变入手,探讨儒医在这一时期兴起的思想脉络、动机和合法化路线。具体地,我们将讨论,在近世儒学中,从儒家伦理到医学伦理的延伸,是怎样得到论证的。
一行医的道义资本
“仁”是中国传统医学伦理的概念基础。“仁术”一词首见《孟子·梁惠王上》:“无伤也,是乃仁术也”,最初与医学无关。医学这种“术”与“仁”的联系,并非内在的。专门技能(“术”或“技术”)与“仁”的概念联系,始自《孟子·公孙丑上》:
“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
这里涉及“技术”背后的“技术”伦理和职业伦理。第一,孟子的“仁”指对他人的普遍之爱(universal love),即“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以制箭为职业者(“矢人”),与以制造箭匣为职业者(“函人”)一样不例外。这种普遍之爱,在实践中跨越、但并不取消儒家在血缘即自然关系(natural relations)、与非自然关系间的传统区分;它由家庭之爱即“孝悌”开始,向外扩充,最终惠及所有人。在这个意义上,普遍之爱与差等之爱并不矛盾。
第二,在特定技术工种,职业活动的可预见后果,与从业者个体的情感-道德意识存在冲突。兹“术”虽小,却能妨害一个人的道德实践。所以“术不可不慎”。孟子没有提到医学;按他的思路,如果说制箭业天然地属于“不仁”之“术”,那么医学或许类似箭匣制造业,是一种天然“政治正确”的“术”,即“仁术”。
从目前文献所见,“仁”的概念第一次与医生的职业伦理建立直接联系,可能是西晋杨泉的《物理论》:
“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之士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是以古之用医,必选名姓之后,其德能仁恕博爱,其智能宣畅曲解,能知天地神祇之次,能明性命吉凶之数,处虚实之分,定逆顺之节,原疾疹之轻重而量药剂之多少,贯微达幽,不失细微,如是乃谓良医。”
杨泉同时强调医学的技术和道德价值。前者要求从业者有才智;后者要求从业者有特定的道义资本(moral capital)。道义资本的概念源自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指基于可感知的道德价值的象征资本。在杨泉,行医的道义资本包括两个层面:较低层面是医生应抵制利益诱惑,“廉洁淳良”;更高的层面是医生应成为具备儒家美德的“仁爱之士”。我们特别要说明的是第二个层面:这种理解似乎把医生对患者的态度归结为伦理学的一般性问题,即道德主体对待他人的态度。医生对患者的关爱,被视为儒家的普遍之爱在医疗这个特定场域的表现。
不过,杨泉在儒家伦理与医学之间搭建的联系是肤浅的。这并不是说,在儒家价值系统内,声称医生应是“仁爱之士”的说法会遭到反对;问题在于他并未说明,医学相比其他“(技)术”有什么特别之处,也没有说明,儒与医之间的这种联系对前者增添了什么新义。这种说法除反映对儒家的认同和对医学的重视外,似乎没有提供新的洞察;它没有超出《孟子》“术不可不慎”说的范围。声称医生应该是“仁爱之士”,与声称人人都应该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一样,与其说是哲学思辨,不如说是一种道德训诫。
类似地,唐代名医孙思邈在以“仁”和“忠恕”作为评价世俗医生行为的道德标准时,似乎同样只是在表达对儒家思想的某种认同,而不是试图建立一种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医学伦理。他著名的《大医精诚》篇:
“唯当审谛覃思,不得于性命之上,率尔自逞俊快,邀射名誉,甚不仁矣。……又不得以彼富贵,处以珍贵之药,令彼难求,自炫功能,谅非忠恕之道。”
型塑了宋及宋以后中国医学界的职业伦理观念的,是这一时期儒学发展的新形而上学-伦理学。
二“知医为孝”与推己及人
两宋理学家最早对医学表现兴趣的是程氏兄弟。他们站在一个历史性突破的节点:一方面,他们的“知医为孝”主张延续了对医学价值的中古式理解;另一方面,他们对“仁”的诠释,是儒学对医学价值的新认识的开端。
二程的一个共同主张是“知医为孝”。程颢认为,通晓医学知识有助于保护父母免受庸医荼毒:
“明道语云:病卧于床, 委之庸医, 比于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
程颐则给出一个更温和的解释,认为“知医”的目的不是与医生争驰,而是判断医生的职业水平,同时深度参与临床决策:
“今人视父母疾, 乃一任医者之手, 岂不害事? 必须识医药之道理, 别病是如何, 药当如何,故可任医者也。且如图画人, 未必画得如画工, 然他却识别得工拙。如自己曾学, 令医者说道理, 便自见得, 或己有所见, 亦可说与他商量。”
事实上,“知医为孝”主张并非二程首倡。类似主张在3世纪便已出现,在中古后期已是一种士人间流行的看法。例如唐代王勃为医书《难经》作序自称:
“勃养于慈父之手,每承过庭之训,曰:‘人子不知医,古人以为不孝。’因窃求良师,阴访其道。”
二程的主张与王勃并无实质不同。这种主张值得注意之处是:
第一,认为职业医生不可靠。程颢暗示,职业医生有相当一部分缺乏资质,患者遇到庸医是一个大概率事件。这种看法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从医学史角度,人类对疾病的了解和控制直至二战后(以抗生素类药物的出现为标志)才出现飞跃;前现代时期各社会文化医生的技术能力与现代医生无法相比。同时,这种看法又与贬医学为“术”、把医生归入地位低下的“伎流”的中国传统一脉相承。事实与价值,在这种看法中难解难分。
第二,从维护自然关系的考虑出发,对医学的社会功能予以有限度的肯定。认为一个人“知医”则能更好地行孝,这种看法即使放在现代,也未必与现代家庭伦理观念扦格。但逻辑上,从这种有限的肯定出发,很难发展出一种独立的医学伦理观念。医患关系不是一种自然关系;医生与患者间的互动机制缺乏内在的血缘连结。医生应怎样对待患者,这一问题在以个体的自然关系为起点的儒家价值系统里本无位置。儒家的推己及人原则,作为论证基础可能过于简略,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以北宋医书《博济方》作者王衮的自序为例:
“衮侍家君之任滑台,道次得疾,遇医之庸者,不究其脉理,妄投汤剂,而疾竟不瘳。……今之人有得一妙方,获一奇术,乃缄而秘之,惕惕然惟恐人之知也。是欲独善其身,而非仁人泛爱之心也。衮尝念人之有疾苦,若己父母有之,汲汲然欲其痊也,故竭精研虑,编次成集,传诸好事,斯亦博济之一端也。”
“博济”即“博施济众”的简称,典出《论语·雍也》:“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子曰:‘何事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王衮同时代人郎简为《博济方》作序也说:
“博施济众,仁者之首善也。”
王、郎对“仁(爱)”持一种中古式理解。王衮自称其父死于庸医之手。他从这种痛苦的个人经验和一种接近“知医为孝”的立场出发,推己及人,得出对医学价值的一般性理解:运用医学知识助人应对疾痛,是一种利他性质的普遍之爱,“博济之一端”。
但是,王衮未能给出关于从家庭之爱“推”到对一般患者的爱的详细论证。从对待“己父母”的疾痛的态度,如何推出对待“人”的疾痛态度,这个过程似乎完全付诸孟子式的共情。这作为一种关于医学的道德判断无可争辩;但作为一种医学伦理的概念基础未免薄弱。一种基于儒家思想的医学伦理若要成立,需要正面处理儒家传统在自然关系与非自然关系之间的传统区隔,使一种对医患关系的普遍主义的理解成为可能。
三形而上学的地面投影
处理包括两步。第一步是把医学引入对“仁”的概念辨析。这一步由程氏兄弟做出。程颢著名的医学比喻:
“医书言手足痿痹不仁, 此言最善名状。仁者, 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莫非己也。认得为己, 何所不至? 若有不诸己, 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 气已不贯, 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圣之功用。仁,至难言,故止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欲令如是观仁,可以得仁之体。”
这里我们无意做疾病概念或文字学探讨。我们要请读者注意的是,程颢对“仁”的理解尽管并非专就医疗课题而发,但在概念上构成从儒家伦理到医学伦理的扩展的一个坚强基础。与早期儒家一样,程氏兄弟把“仁”与普遍之爱联系,但强调这种普遍之爱是“仁”的表现;这里所说的“仁”不是深植个体心中的、内化的道德观念,它就是人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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