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度亦称单偶婚,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的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度。中华民国时期,一夫一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记载下来;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并实施还是在1949年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了这种制度安排。
那么,在我国古代婚姻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一直以来,国人将古代男人拥有许多女人的现象称为一夫多妻;这可能是将妻、妾混淆了,将多个妾也当作了妻,实际上妾是没有妻的家庭地位的;妾只是性工具,并没有妻的地位。准确地说,中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姬妾是不能算作合法的配偶。妻为“娶”,妾为“纳”,娶妻时送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送的财物则称为买妾钱。
最早,在我国龙山文化的遗址中,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唐朝时期,封建礼教制度完善之后,一夫一妻制度写进了律法。《唐律疏议·户婚》记载,“一夫一妇,不刊之制。”
《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即假如把妾升为妻,就触犯了刑律,要判刑一年半。
《礼记》记载:“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说的是男女双方相约私奔,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族人认为她是一个身份低贱的妾。
《谷梁传》记载:“勿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嫡妻死了,丈夫哪怕是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
当今的社会是一夫一妻制社会,男人、女人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从目前看,这是一种最好的婚姻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