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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立法引领阅读风尚
人民日报 2017年6月29日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而言,有法可依是依法而治的前提。近日,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立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责任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并对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和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作了规定。

  开卷有益,天地诗心。不管是对于个人涵养浩然之气,还是对于增益社会文明,读书都是重要路径。中华民族自千百年耕读传统的历史中走来,往现代文明和民族复兴的未来走去。无论是顶层设计的“书香中国”建设,还是扭转浅阅读、碎片化阅读的现实需要,都对公共服务组成部分之一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提出了具体而迫切的要求。

  有数字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而相关统计显示,美国的公共图书馆有1.65万个之多,超过麦当劳连锁店的数量。全民阅读的风尚,固然需要“读书节”等活动的推动,但更离不开公共图书馆等硬件设施的支撑。

  有两重现实情况,须审慎考量。首先,基于传统政绩观的驱使,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基础设施显然没有“大项目”等更受地方政府的青睐。加之各地财政不均衡,有心无力、有力无心、无心无力等状况体现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上。于此而言,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高度观之,有必要加强公共图书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其次,全民阅读方兴未艾,读书的价值被“重新发现”。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各媒介综合阅读率为79.9%,较2015年的79.6%略有提升;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较2015年增加0.02本。在此背景下,以公共图书馆建设撬动全民阅读的热情,可谓公共治理的重要课题。

  当街头的书报亭一座座老去,当闹市区的书店一家家关门,阅读的刚需已然成了有识之士的焦虑。无论是数年前“中国人为什么都不爱读书”的反思,还是“阅读占领地铁”的行动,激扬读书热情、培育阅读习惯已成为全民共识。这个时候,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为公共图书馆事业保驾护航,每一座规范有序的图书馆都可能成为书香氤氲的种子,承载希望,孵化梦想。

  当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入法治轨道,“谁来建、谁来管、谁来读”等一系列问题都将有更明晰的答案。一座座公共图书馆必将成为中国城乡的新地标、新风景。(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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