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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历程及其当代启示
《孔子研究》 作者:申圣超 舒大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一种社会形态的核心价值观都是为适应社会需要而构建的,它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虞舜倡导的“五教”,推行至春秋时期仍为人们所认可。时代与社会发生变化,价值观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社会出现“礼坏乐崩”的变化,局面,社会处于大混乱大变革的转型期。这时,价值观的重估与重构便成为了时代要求。齐国最早构建并推行了被称之为“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核心价值观,而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也都为思考和构建那个时代的核心价值观做出了贡献,其中儒家的贡献尤为突出。在儒家那里,孔子首先揭橥了以仁、礼为双核的价值观,随后孟子和荀子又分别构建了以“仁义”和“礼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到西汉前期,董仲舒提出了三纲和五常的理论建构。至东汉章帝时的白虎观会议将三纲和五常捏合在一起,最终完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影响中国社会长达两千余年。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发展演变的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自古就有构建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意识,目的在于以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维持社会秩序,实现长治久安。中国古代社会构建核心价值观的智慧,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唐虞时代:核心价值观肇始之初

  在中国历史上,最初形成的核心价值观被称为“五教”。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指出:“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虞帝,又称舜帝、虞舜,是与尧并称的一代圣王。虞帝开创和推行的“明德”是一个道德价值体系,其中“五教”居于核心地位。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肇始于虞帝。

  虞舜受尧帝禅让继位后,针对当时社会上出现的“百姓不亲,五品不逊”的现象,大力推行“五教”。《尚书·舜典》对此有记载:“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契是商人的祖先,被舜帝任命为司徒,负责教化事宜。“五品”,历来的解释是指五伦,即父、母、兄、弟、子。“五教”自然就是五品之教,指义、慈、友、恭、孝,要求父亲正义、母亲慈祥、兄长友爱、弟弟恭敬、子女孝敬。父、母、兄、弟、子全是家庭成员,“五教”是针对家庭成员而提出的伦理要求。“五教”的产生,意味着虞帝时代中国社会组织由氏族演变为家族乃至家庭。 家庭一旦产生,便成为稳定的社会细胞,其价值也得到了普遍肯定和推崇。虞帝开创的“天下明德”,除“五教”外,还有温、和、恭、宽、让、直等,但“明德”作为一个道德体系,以“五教”为核心,这实际上揭示了“五教”是虞舜时代构

  建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形成的社会核心价值观。

  春秋时人多将虞视为夏之前的一个独立的朝代,《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有一篇《虞夏殷周之治》,可证孔孟之间仍然是虞夏商周并称四代。虞之后,夏商周三代是否遵奉“五教”,史无明载,然而,《左传》《国语》等书却明确记载春秋时人熟知“五教”,奉行“五教”,如《左传·桓公六年》有“修其五教”一语,《文公十八年》更指明“五教”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国语·郑语》称“能和合五教”等等,这些证据似乎可以说明春秋时人传承了虞舜倡导的“五教”,以“五教”为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道德准则。 儒家创始人孔子“祖述尧舜”,很自然,这也会对孔子乃至后世儒家思考构建核心价值观产生重要影响。

  二、春秋战国时期:核心价值观的重构整合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大变革的转型时期。面对新的社会变化和新的发展趋势,新兴的诸子百家敏锐地意识到,仅仅基于家庭伦理关系而构建的“五教”核心价值观不敷应用,必须适应新的时代和社会需要而构建新型核心价值观,于是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次构建核心价值观的思想高潮。儒、墨、道、法等学派的代表性人物纷纷亮出了他们构建的核心价值观,《吕氏春秋·不二》篇对此逐一做了概括和介绍:“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兼),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兒良贵后。”这个简略的概括显示了其时思想家们构建核心价值观的盛况。 不仅如此,在齐国,还将构建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尝试直接付诸政治实践,打造了具有现代性意义的、被称为“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的核心价值观,走在了时代的前列。

  (一)儒家构建的核心价值观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构建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者。孔子、孟子、荀子等大儒站在时代前沿,把握社会脉动,研判发展趋势,纷纷拿出自己构建的核心价值观的方案,参与其时有关核心价值观的百家争鸣。

  孔子是儒家的宗师,他最早构建了一个道德价值体系,提出了一系列道德范畴,如仁、礼、智、勇、和、中庸、孝、悌、忠、恕、温、良、恭、俭、让、宽、信、敏、惠,等等;这些道德范畴,有的属于道德理念,有的既是道德理念也是道德规范,而无一例外都蕴含着某种价值要素,为后世儒家乃至国人所推崇。表面看来,这些道德范畴散见于《论语》和其他儒家经典文本中,似无内在的系统,其实不然,如同孔子思想无形式上显在的逻辑体系而有内容上潜在的逻辑体系一样,这些道德范畴一方面遵循其内在的逻辑建构了孔子的道德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也以其蕴含的价值要素建构了孔子的价值

  观。 孔子的价值观以人道和天道为其思想根源,而以人道为主。 孔子思想的核心价值,非仁、礼莫属。 仁主要表现在“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两个方面,前者尽己之谓忠,后者推己之谓恕,正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礼是周政的基础,也是周代文化的核心价值。孔子对其极为推崇,“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论语·八佾》)。 由此看来,仁和礼共同构成了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 孔子所构建的以仁、礼为核心的价值观,对后世儒家学派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思想,构建了以“仁义”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他从人的本心出发,认为人生来就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认为这四心就是仁、义、礼、智的“四端”,将此“四端”加以扩充和完善,就形成仁、义、礼、智“四德”(《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皆称“四行”)。四德之中,仁义为要。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这是说,智的要义是知坚守仁义,决不舍弃仁义;礼的要义是给出仁之事亲、义之从兄以相应的规范,二者都是为仁义服务的。孟子又将“圣”与仁、义、礼、智“四德”并提,说:“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 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庞朴先生根据《马王堆帛书》之《五行》篇指出:“‘圣人之于天道也’一句中的‘人’字,是衍文,应予削去;原句本为‘圣之于天道也’。孟轲在这里所谈的,正是‘仁义礼智圣’这‘五行’。” 庞朴先生按照“二重证据法”第一次揭示了思孟五行的奥秘,明确指出思孟五行就是仁义礼智圣。 显然,这是思孟学派在孔子之后推出的核心价值观。

  然而,思孟学派推出的仁义礼智圣五行说,在战国后期却受到荀子的批判。荀子认为思孟“五行”并无新意,不过是引申“旧说”,“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荀子·非十二子》),但荀子所批判的并非仁义礼智圣五行本身,而是作为五行之根据的性善说。值得注意的是,荀子批判思孟五行,但他并没有指出这五行是什么,唐代杨倞注《荀子》以“五常”作解:“五行: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也。”此“五行”与彼“五常”一字之差,当从庞朴不从杨倞。

  《中庸》在构建儒家核心价值观上不甘落后,及时提出了“五达道”“三达德”的价值观组合:“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 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 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 所以行之者一也。”“五达道”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三达德”是智、仁、勇。 《中庸》的作者据说是子思,如果此说可信,可见思孟学派在构建儒家核心价值观上显然非常活跃。 思孟学派之后,儒家仍在继续努力,但是效果不是那么彰明显著。

  (二)墨家倡导兼爱、和平、尚贤、节俭的价值观

  墨家与儒家是战国时期的两大“显学”。 墨家构建的核心价值观在当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墨子认为,一个国家必须“择务而从事”,而当务之急就是兼爱、和平、尚贤、节俭。而这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 针对儒家提出的“爱有差等”,墨子主张爱无差别等级,即“兼爱”。在墨子看来,天下之乱皆起于不相爱,“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 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他给出的答案是“兼相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这样,诸侯相爱就不会战乱,家主相爱就不会相互篡夺,人与人相爱就不会相互伤害。 天下的人都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天下的祸乱、篡夺、怨愤、仇恨也就不会发生了。

  墨子以“兼爱”作为其社会伦理思想的核心,他的非攻主张是以兼爱为出发点来展开的。既然提倡“兼爱”,国与国、家与家之间就不应该相互攻伐征战,“非攻”的思想便由此衍生出来。墨子主张“非攻”,是以否定的方式表达和平的理念,和平是墨子的核心价值之一。

  墨子又从治国安民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尚贤”乃为政之本的主张。他认为,治国理政,“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原因就在于不能“尚贤事能”。当政急务在于选贤,将贤能之士集中选拔出来,“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而要做到此点,就必须“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为此他强调,国家用人应打破身份等级,“上举义不辟贫贱”以及“亲疏”“近”“远”,“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墨子·尚贤上》)。这不仅在当时即使在后世也有着巨大的进步意义。

  墨子还十分重视节俭。认为“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墨子·辞过》),他以“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节用中》)为原则,倡导在宫室、衣服、饮食、舟车、蓄私、丧葬、音乐等方面要节俭。节俭有度。节俭不等于吝啬,前者是人类的欲望,以人的实际需要为最低限度;后者则表现为对财物的过度爱惜,当用而不用,二者有本质区别。 正如《周易·节·彖》所说:“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否则,不但会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三)道家主张自然、无为、清静、柔弱的价值观

  李泽厚先生说:“儒道互补是两千多年来中国思想一条基本线索。”与儒家相区别,道家构建了以自然、无为、清静、柔弱为核心的价值观,在历史上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崇尚自然,自然是事事物物本来的样子,没有人的干涉,没有文化的润饰,不仅其存在如此,其运动发展也同样如此。老子认为事物的自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自然一词在《老子》中出现多次,最能说明自然具有崇高地位的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十五章) 在人、地、天、道、自然五个层面中,自然居于顶端,连道都要效法自然,其价值不言而喻。

  既然事事物物皆以自然为最佳状态,老子将自然引入并运用到政治领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于是,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无为”成了老子心目中政治领域的核心价值。“无为”的要义是不干预,任凭社会和国家按其自身的逻辑自然发展。 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相反,恰恰要通过“无为”而做到“无不为”。 老子相信,民众有自我管理的智慧和能力,他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老子》第五十七章) 这是说,统治者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在治国上奉行不干预主义,民众自然就能够做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这多少有点类似于现代消极自由主义的政治观点,但其在汉初文景之治中付诸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清静是一切存在包括道、生命的一种状态或方式。清与浊对应,静与动对应。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 (《老子》第十六章) 。物与根的关系其实是道与物的关系。道或者根虽然深藏不见、不动,却是物的生存之本。 要守住生存之本,必须“复归其根”。对于人与社会而言,“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 (《老子》第四十五章) 老子一句“清静为天下正”,揭示了清静是天下应有的存在状态,其推崇清静的价值一望而知。

  老子对世界和人生有深刻的洞察,他指出柔弱是事物的一种可贵的品性,柔弱之物莫如水,而水能够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老子》第四十三章) 。柔弱又是生命生长时的特征。生命生长的过程是柔弱变刚强的过程,生命停止生长,完全成熟,就到达了刚强的顶点,然后“物壮则老”。老子由此得出结论:“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老子》第七十六章) 老子由此得到启示,不必羡慕刚强,刚强只是一时的虚荣,守住柔弱才是正道,因为柔弱必胜刚强!

  (四)法家推崇的法治、公正、守信、富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的后起之秀,法家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变法打造了一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中央集权的王朝。成于此亦败于此,暂且不论。法家何以取得如此成功? 这与法家推崇并实行的法治、公正、守信、富国直接相关。

  法家推崇法治,与儒家推崇德治构成了相反的两极,这为人所共知;而法家推崇法治的同时坚持公正的原则,却往往为人所忽略。《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早已深入人心。不仅古代,而且现代;不仅中国,而且外国,凡是文明社会与国家,无不以法律的公正为首要原则。在法律的层面上坚持公正的原则,是法家的重要贡献之一。

  “信”是儒家倡导的“五常”之一,法家同样推崇“信”,并且把守信作为人、社会、国家的重要原则。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其实,社会、国家同样如此。战国时人普遍相信“义立而王,信立而霸”,认为强国讲信义,可以称霸,号令天下。 法家对此尤有深刻认识。商鞅变法做的第一件事是取信于民,此即著名的徙木立信的故事。 取信于民是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富强是一国君民的共同追求,也因此成为诸子百家关注和探讨的话题,而法家对此尤其三致其意。春秋战国时期三大富强之国齐、晋、秦都是法家活跃之地,绝非偶然。战国时期法家策划推行变法运动,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制度的创新以实现富国强兵,从商鞅到韩非均有精到的阐述。时移世异,法家以重农抑商、奖励生育等方式以富国强兵,虽然在后世显示其局限性,但在战国时期却有其合理性,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后,历朝历代均以富国为梦想追求,至今不变。

  法家推崇法、术、势,而其相关理论为今人所诟病。其实,透过理论迷雾和实践误区,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发现合理之处,否则,法家何以取得富国强兵、一统天下的成功? 无论站在历史的或当今的视角,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家大力倡导的法治、公正、守信、富国的核心价值,不仅具有历史性亦具有现代性的意义。

  (五)齐国构建的“国之四维”价值观

  如果说儒、墨、道、法是思想家群体参与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那么,在齐国则是思想家与政治家合力构建了“国之四维”的核心价值观。《管子·牧民》指出:“何谓四维? 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并且进一步阐述了“四维”对于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构建并发布的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核心价值观,应该说主要来自于儒家的思想资源。齐国虽然是法家的重镇,但是,自从孔子游齐之后,儒学在齐国渐有影响。战国时期,齐国创办稷下学宫,孟子、荀子往来于稷下,尤其是荀子“三为祭酒”,成为稷下学宫的领导人,这极大地提升了儒学的影响力。不过,应该指出,战国时的儒学有齐、鲁之分,洙泗鲁学倡导仁、义、礼、智,稷下齐学倡导礼、义、廉、耻,前者以仁居其首,后者以礼导其前,对比起来可谓饶有趣味。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礼义廉耻”和“仁义礼智”一样,均出自儒家,但是,由于儒家的齐学一系长期不受重视,荀子被打入另册,所以,也就无法与儒家的鲁学一系分庭抗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两汉三纲五常成型之后尤其不入流。直到1934年,国民政府在江西南昌推行“新生活运动”,重提“礼义廉耻”,并赋予其新的内涵,企图以此收拾人心、整顿社会,礼、义、廉、耻作为我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才开始有了一席之地。时至今天,礼、义、廉、耻仍然可以成为我们重新塑造“礼义之邦”的国家形象的重要思想资源。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的社会与国家形态孕育产生之际,既有诸子百家的理论探索,提供了多种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方案,可谓观点纷呈;又有齐国政府在社会实践层面上推出的核心价值观,有理论,有实践,为其后中国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三、秦汉时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定型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进入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时代。新时代新社会,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儒家和法家先后承担并完成了这一任务,他们构建的核心价值观是三纲五常。三纲五常,可以分而言之,由三纲和五常两条路径进行构建。

  (一)三纲

  三纲是儒法两家共同倡导的。《中庸》将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作为天下“五达道”的前三位予以提出,孟子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作为“五伦”的前三位予以强调。《郭店楚简·六德》篇将父子、夫妇、君臣关系视为君子立身的重要原则,并认为“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 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 在这里,父、夫、君已处于主导地位。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三常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韩非子·忠孝》) 和儒家相比,韩非强化了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并将三者的顺逆视为天下治乱的“常道”。董仲舒又按照阳尊阴卑的理论,认定“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处于“阴”位的臣、子、妻必须屈从于处于“阳”位的君、父、夫,这是由上天决定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春秋繁露·基义》) 。这样,他就把君臣、父子、夫妇等人伦关系与“天道”联系起来了。

  董仲舒提出了“三纲”的概念,却未明言“三纲”具体指什么。首次明确提出“三纲”具体内容的是《白虎通义》一书,该书《三纲六纪》篇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说:“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 一阴一阳谓之道。 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这是将董仲舒的阳尊阴卑、男尊女卑理念进一步细化,把君、臣、父、子、夫、妇“六人”构建为“三纲”的最早文献,其中提到的《含文嘉》属于纬书,早已失传,推测应该是《含文嘉》最早将“三纲”定义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简单梳理这一过程,可以发现,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三伦关系,其排序随着时代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孟子的排序是父子、君臣、夫妇,《六德》的排序是父子、夫妇、君臣,而《中庸》、韩非、董仲舒的排序一致,将君臣提至首位,反映了君权逐步强化的历史事实。

  “三纲”基于“五伦”而提出,既是对“五伦”的简化,更是对“五伦”的提升。“五伦”中舍弃了兄弟和朋友两伦,是因为这两伦是派生的横向关系,兄弟和朋友有之固佳,无之亦不碍大局,并非如君臣、父子、夫妇缺一不可。 无君臣,则国将不国;无父子,则无血脉传承;无夫妇,则君臣、父子皆无从谈起。可见,古代思想家对“五伦”的简化和提升,是深思熟虑之后的理性选择。

  “三纲”虽以君权领袖群伦,君臣关系属于地缘性的政治关系,但是,仍然十分重视血缘性的亲属关系,“三纲”中有两纲———父子、夫妇关系属于家庭关系,这反映了某种家国同构的形式上的相似性。另一方面,“三纲”中有两纲是纵向关系,即君臣、父子关系,有一纲是横向关系,即夫妇关系,在家庭内的两纲中也是父子关系重于和高于夫妇关系,这反映了家国结构中是以纵向的君臣、父子关系为轴心的。

  (二)五常

  五常由儒家独立构建。“五常”一词,最早见于《尚书·泰誓下》“狎侮五常”一语,人们多将其解释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这与后世以仁、义、礼、智、信为“五常”大相径庭。仁、义、礼、智、信“五常”由思孟学派的“五行”变换而来。 思孟学派的“五行”,自从荀子揭橥并批判以来,世人多不知其所指为何,直到长沙马王堆帛书《五行》篇出土问世,庞朴先生认真研究解读之后,才发现思孟“五行”不是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元素,而是五种人文道德要素———仁、义、礼、智、圣。这和仁、义、礼、智、信“五常”相比,只有一字之差,已经非常接近了。到了汉代,董仲舒以“信”换下思孟“五行”中的“圣”,构成了“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汉书·董仲舒传》)。仁、义、礼、智、信之所以被称为“五常”,是因为在董仲舒看来,天道有“五行”之理,人道有“五常”之德,两者都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和董仲舒不同,《白虎通义》回归孟子,将“五常”视为人性,其《三纲六纪》篇指出:“人皆怀五常之性”;《性情》篇又给予分析说明,认为人的生命禀受阴阳二气而生,人情生于阴气,人性生于阳气;因为“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所以,生于阳气的人性有仁、义、礼、智、信,生于阴气的人情有喜、怒、哀、乐、爱、恶。 《白虎通义》在将仁、义、礼、智、信看作人性方面与孟子保持一致,而在将人性归为阳气方面又与孟子有所不同。 无论孟子、董仲舒和《白虎通义》对人性来源与构成的见解有多少差异,但他们共同认定人有“五常之性”,这成了历代儒者的共识。

  “五常”的“常”,既有长久、永恒的意思,也有日常、寻常的内涵。“五常”可以看作是五种普遍的永恒的常道。“五常”对于思孟“五行”而言,看似把圣改为信,并不怎么起眼,其实,这一字之改意义重大。因为圣不是一种普遍性的道德理念,而是一种集道德与智慧于一身的理想人格,因此,圣往往是高不可攀的,连孔子都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后儒设计出“士希贤、贤希圣”三个层级递升的修身进程,以成圣为其最高追求。由于圣或成圣并非一般士人可以想象,所以将圣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行”就显得十分突兀,这也使得“五行”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与圣不同,信是一般性的道德要求,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将信看作是一个人立身的基本要求。因此,以信替换圣,将思孟“五行”改造成儒家“五常”,这就使得“五常”同类并行,每一“常”都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从而使得“五常”具备了成为核心价值观的潜质,合乎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显然,这标志着秦汉以后构建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重任已经基本完成。

  不过,从已有的两汉文献记载来看,从董仲舒到《白虎通义》都没有将三纲、五常直接连接起来,直到东汉大儒马融才第一次将两者连接起来、打造成一个“三纲五常”的经典表述。“三纲”与“五常”的合一,实际上是政治与道德的合流,换言之,是政治伦理与道德理念的对接。虽然“三纲五常”迅速为后世所认同和接受,成为“垂宪万世的好法度”(朱元璋语),但是,“三纲”尤其是“君为臣纲”,因为其政治性过于强烈而鲜明的缘故,偶尔遭受先进的思想家的质疑和批判,明末清初黄宗羲对君权和君主专制的批判就是显著的一例,因此,“三纲”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或多

  或少有些勉强,远不如“五常”那样具有无可质疑的普遍性和永恒性。似乎可以说,“五常”才是真正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四、中国古代社会构建核心价值观的当代启示

  中国古代社会构建核心价值观的历程,如果从虞舜的“五教”“明德”算起,至少有四千年左右的历史,这足以证明古人对核心价值观的重视。而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构建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无论其展现的高度智慧,还是积累的宝贵经验,都对我们今天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顺应历史发展大势,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核心价值观必须合乎并服务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存在的基本意义和要求,此一基本要求和意义即儒家四书之一《大学》所说的“止于至善”。从历代构建的核心价值观来看,有属于个人和家庭美德的,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仁、礼、智、信、勇、廉、耻,等等;也有属于社会治理层面的礼义、公正、兼爱、尚贤、守信、节俭,等等;还有属于治国理政层面的法治、无为、清静、和平、富强,等等,所有这些成为核心价值的,无一不是以良善为特征,以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宗旨。

  (二)核心价值观必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举国上下同心同欲,知行合一,真正落实在日常生活实践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深入了解和把握民心民意,明白“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心不可违的道理,谨记管子的名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以及孟子所引述的名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在凝聚人心、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构建核心价值观。只有这样构建出来的核心价值观,才拥有强大的永久的生命力,不仅为一朝一代之民,也为历朝历代之民所共同认可、接受、践行。

  (三)核心价值观必须顺应时代与社会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中国社会自尧舜以来经历了几次社会形态的变化,每一次社会形态的变化都伴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新,与此同时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正因为如此,当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形态发生巨变之际,才有诸子百家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构建出数种核心价值观。而齐国构建的礼、义、廉、耻核心价值观,领一国一时之风骚,尤其令人惊叹。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社会自秦汉以后进入了“百代皆行秦政制”的时期,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郡县制为基本特征的“秦制”竟然历两千年而不变,从而导致了与“秦制”相适应的“三纲五常”也历两千年而不变。以秦为界,前两千年与时俱进,后两千年停滞不变,个中原因应该深长思之。

  (四)核心价值观不宜复杂化,应该寥寥数条,清晰明瞭,简单易记。中国古代社会构建的核心价值观,荦荦大者至少有七八种,每一种都极为简单,少者只有三条,如《中庸》倡导的知、仁、勇“三达德”;多者也不过五条,如董仲舒阐述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居中的是四条,如齐国以国策方式确立的礼、义、廉、耻“四维”,每一条都以最简洁、最凝练、最准确的语言予以表述,朗朗上口,易记易诵。这显然有利于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与推广,使其普及于四海之内,普及于男女老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今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当我们思考如何构建适应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需要的核心价值观的时候,除了以上四点以外,我们还必须拥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吸收和消化人类先进文明创造的共同价值,同时必须立足于中华大地,坚持吾国吾民的本土特色,以中国人的美德、愿望、梦想构建和确立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作者:申圣超,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舒大刚,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孔学堂学术委员、入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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